|
|
|
|
|
写信须知 |
1、对我单位改革开放、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设想;
2、对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3、对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4、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实际困难的求助;
5、对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揭发;
6、属于行政部门应当处理的其他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党委、人大、部队、法院和检察工作中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来电人应分别向有关部门反映。
7、凡要求回复者须留下联系方式。
8、受理申请公开服务。
9、您所咨询和反映的问题已向相关部门反映后按规定没有进行答复和处理的可以选择给领导写信进行反映。
注: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请选择“不公开”选项,随后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