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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河南省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信息研究所  来源:安科院   时间:2017-11-20 16:25:34  浏览 人次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精神,现将河南省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聘用证明;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二、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聘用证明;

4.聘用单位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申请延续注册的,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三、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

4.现聘用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聘用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四、重新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聘用证明;

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的,需重新注册。自注册工作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重新注册的,若执业单位未发生变化,仅需在注册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也不必报送有关纸质申请材料;若执业单位发生变化,仅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重新注册终审通过后不再制发新执业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注册终审机构将印有注册记录的专用标签邮寄至各初审机构,申请人领取专用标签后自行粘贴在所持执业证的注册记录页中。

五、受理注册时间及地点:

1.省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办公室集中受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的时间:2017年12月4日12月8日。

2.受理地点:郑州市纬四路东段广发大厦(未来路与纬四路交叉口向东300米)9楼河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考试中心913室。

八、注意事项

1.申请注册人员请登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进行网上注册申请,“聘用单位”必须写单位全称,负责人必须签字或盖章,若申请人与负责人属同一人者,需提交负责人任职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编号页、照片页、签发单位盖章页,并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3.个人申报材料提供一份并按照顺序装订。

4.注册联系电话:037165616985;

20171113



 

主管单位: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豫ICP备15021429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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