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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人:科研信息研究所  来源:安科院   时间:2017-09-29 14:50:40  浏览 人次

为满足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需要,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统一组织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笔试与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省直93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602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信息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或用人单位网站同期发布。各单位(招聘公告)可同步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或用人单位网站发布。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不在招聘范围;

2.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统一招聘笔试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应聘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复审等具体事项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的《招聘公告》。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7109800101217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本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二)应聘资格审查。招聘单位负责及时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在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三)资格初审结果查询。应聘人员于20171010800101417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1710108:001012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17101217:30后,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通过应聘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7101580016173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应聘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应聘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171016830-1016173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1710月 258001027173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七)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于201710191730前,到省直有关单位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六、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本次统一招聘考试分为综合类、教师类、卫生类三个类别。

综合类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教师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教师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卫生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时间安排。笔试时间为20171028日(周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530《公共基础知识》或《教师类专业知识》或《卫生类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在河南省郑州市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加分政策。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于116日至10日凭持相关材料到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情况经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集中进行公示。

4.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或教师类专业知识成绩或卫生类专业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

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应不低于40%。笔试、面试成绩权重和需要专业加试的课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可登录河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确定的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的方式及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详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的《招聘公告》。《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中未明确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所应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重复报名、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面试要求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公布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需要专业加试的课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八、公示、聘用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37169690286

附件:

附件1: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单位网址及咨询监督电话.doc 

   

附件3: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考试大纲.doc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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