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7〕201号
有关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安委〔2017〕17号)和《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35号)要求,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从业行为,省局决定开展全省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二、检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
(二)内部质量控制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过程控制程序,是否存在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等情况,相关记录和资料归档管理等情况。
(三)安全评价信息网上公开情况。重点检查开展的安全评价项目是否按有关要求进行了网上公开。
(四)技术服务从业行为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租借资质证书、超出资质范围从业、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等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从业活动书面告知。
四、检查方式
甲级安全评价机构由省局进行检查,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由所在地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进行检查。检查形式包括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抽查报告、核对现场等。省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属地监管,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确保专项检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请有关省辖市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属地安全评价机构的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报省安全监管局科技装备处。
联 系 人:张 亮
联系电话:0371-65919705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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