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漯河、周口、驻马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兰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7〕60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豫财建〔2017〕166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规定,本项目采购由省局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采取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的方式统一购置。 二、省局公开招标后,集中组织各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招标结果,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各自支付货款。各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准确、详 细地做好验收记录,将合同履约情况和验收记录报送省局。 三、本项目中央资金专项用于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项目,各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完成批准的采购内容后,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要指导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制定执法装备管理办法,保证执法装备运行安全、可靠,充分发挥执法装备在提升安全监管效率、增强安全事故预防能力上的促进作用。 五、项目完成后,省局将会同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对各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请各单位于2017年8月4日前,将负责2017年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项目工作的业务处(科、股)负责人和承办人员联系方式报送省局科技装备处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张旭东,0371-65919731 邮箱:ghkj716@163.com 附件:1.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7〕608号).doc
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漯河、周口、驻马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兰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7〕60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豫财建〔2017〕166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规定,本项目采购由省局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采取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的方式统一购置。
二、省局公开招标后,集中组织各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招标结果,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各自支付货款。各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准确、详
细地做好验收记录,将合同履约情况和验收记录报送省局。
三、本项目中央资金专项用于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项目,各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完成批准的采购内容后,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要指导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制定执法装备管理办法,保证执法装备运行安全、可靠,充分发挥执法装备在提升安全监管效率、增强安全事故预防能力上的促进作用。
五、项目完成后,省局将会同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对各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请各单位于2017年8月4日前,将负责2017年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项目工作的业务处(科、股)负责人和承办人员联系方式报送省局科技装备处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张旭东,0371-6591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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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南省2017年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预算表.doc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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