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7﹞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河南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14日
河南省冶金等工贸行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7﹞5号)精神,扎实开展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企业各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效防范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基础管理方面。重点检查企业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方管理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
2.专项治理方面。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2017﹞12号)、《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精神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要求切实做好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53号)、《关于开展企业负责人依法履职和特殊作业管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84号)等文件要求,并扎实做好以下检查工作。
(1)有限空间作业。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2)粉尘防爆。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粉尘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清扫情况,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干式除尘系统锁气卸灰装置的规范设置等情况。
(3)涉氨制冷。按照《冷库设计规范》、《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进行检查,结合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把握自查自验和部门核查复验的基本步骤,重点检查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作业人员较多的场所。
3.汛期防范方面。全面落实6月16日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暨汛期安全防范会议提出的落实防范责任、突出重点场所、加强预警预报等工作要求,并突出做好以下环节部位检查:
(1)电气检查。重点检查变电站、配电室、接线柜、高压线等电气设施设备,重点防雷部位的防雷接地进行全面检测情况,电工作业管理情况等。
(2)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检查。重点检查炼铁、炼钢、轧钢、铸造等生产环节,严防雷雨天高温铁水、钢水、锌液等遇水爆炸发生高温灼烫事故。
(3)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检查。重点检查抽堵盲板、管道清扫置换等高危作业管理,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涉煤气作业情况。
(4)地面以下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检查。重点检查对处于地平面以下的连铸设备、轧钢设备、地下泵站、隐蔽工程和坑槽沟池井内的相关设施设备要采取防淹灌措施。
(5)物料管理检查。重点检查原料堆场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采取苫盖等措施,检查地下料仓与物料运输管理情况。
三、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7月31日前)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工贸行业企业要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认真排查本单位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登记建档,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进行彻底整改。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于7月25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
(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督导组从7月下旬开始持续对各地区开展督促检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2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
(三)督查整改,全面推进。(9月至10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大检查活动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并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要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交叉互检、突击抽查、明查暗访、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省安全监管局将于9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综合督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5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大检查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加大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确保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务求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对内部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把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等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与较大风险因素辨识提升管控能力相结合;与强化班组安全管理、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结合当前企业负责人依法履职和特殊作业管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和粉尘防爆等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大检查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监管责任不落实或不到位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事前提醒、事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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