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上半年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7〕65号)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督促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应急处置和管理能力培训,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精细化工企业要进行反应风险辨识评估,夏季高温、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反三违”、防事故、保安全,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全面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着力执法检查和行政许可,切实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经营单位(储存罐区)的关键安全设施,要求逐一进行确认,不符合条件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认表请于2017年9月20日前书面报告并将电子版发至省局监管三处,联系人:张立,联系电话:0371-65919828(兼传真)。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关键安全设施确认表.xls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上半年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doc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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