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委办〔2017〕7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现将《全省今冬明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20日
全省今冬明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有针对性的加强冬春季节电气火灾防范,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整体平稳,现制定今冬明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如下:
一、开展电热器具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质监、工商部门要部署开展针对电暖器、电热毯、电水壶、电饭煲、饮水机等家用电热器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专项检查抽查,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电热器具产品的生产厂家、销售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情况向社会公示。
二、开展在建工程电气火灾隐患排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部署开展针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场所、居住场所的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电气施工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排查违规拉接临时用电线路、违规电焊切割作业、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隐患,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严格依标设计、按图施工、严格监理,预防和减少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器产品和施工不规范导致的“先天性”电气火灾隐患。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公安、商务、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旅游、文物、邮政、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文物古建筑、寄递物流等行业单位的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整改不当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造成的火灾隐患。公安、商务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集贸批发市场专项治理,重点排查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和“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集贸市场管理单位规范落实电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四、加强城乡社区、村镇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的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深入推进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治理,集中整治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使用“三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
五、大力推进电气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线路改造。各地政府要加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电气线路集中改造力度,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等,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加强改造工作督导,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已经完成电气线路集中改造的,要尽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改造到位;未完成改造的,要列明整改计划,倒排工期,确保于2018年2月底前改造到位。对改造工作推进不力、隐患久拖不改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六、全面推广应用电气火灾防范物防技防措施。推动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医院、学校和文博单位等场所安装电气火灾智能监控系统;鼓励社会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推动沿街门店、“九小”场所、出租房屋、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
七、持续深化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培训,利用各类媒体、微博微信、有线电视开机画面、手机短信等平台开展宣传活动。质监、工商部门在公示抽检结果时,要加强电器产品质量常识和选购方法的宣传;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电气施工相关工种人员的电气火灾防范知识的日常宣传教育,督促落实电气火灾防范责任,增强防范意识;使用管理领域各行业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加强针对性宣传培训;供电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公安派出所、街道(乡镇)、社区(村)要组织人员,走进居民社区、沿街门店、“九小”场所等,开展冬季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提示,全面提升居民群众电气火灾防范能力。
八、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建章立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前期工作,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问题,制定出台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推进电器产品质量抽查检查常态化、电气施工质量控制监督常态化、各类单位场所电气安全管理常态化,督促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提升、建设工程电气施工质量提升、电气使用维护管理水平提升。2018年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建章立制工作责任分工,确定时间节点,稳步推进电气火灾防范长效机制建立,2月底前将建章立制情况书面材料报综合治理协调小组。
联 系 人:苏文威
联系电话:0371-66615436
传真号码:0371-66615340
电子邮箱:hnxffh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