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许昌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许昌市国土资源局采取有效措施, 强化目标管理,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不断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立足建立长效,狠抓制度建设。一是坚持会议制度。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所属县(市、区)国土局及相关科室每月不少于一次分析、研究、总结和部署各个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隐患排查。二是坚持定期培训。组织县(市、区)国土局主管安全副职及乡(镇)国土所长、地灾隐患点检测员定期分批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三是坚持应急值守,确保汛期地灾安全落实到位。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并对各县(市、区)国土局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及时有效处置应急事件。
大力开展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及“安全生产宣传”月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期,通过发放传单、设立咨询台等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执法合力。一是督导检查实行“留字、留声、留像”三留措施,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安全检查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将予以严肃处理。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机衔接、压茬进行、统筹推进。积极与公安、安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打出整治工作的“组合拳”,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违法违规开采矿山行为,铁腕整治安全隐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达标、不生产。三是对违法违规开采矿山行为实行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