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巩义市峰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196家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企业所在地省辖市、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同意许可。省安全监管局予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省辖市、直管县(市)非煤矿矿山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xls
2017年11月15日
主管单位: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豫ICP备15021429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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