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7﹞216号
执法监察总队,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快速、准确了解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问题的关切,及时回应、解答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兴媒体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疑问、热点和焦点,正确引导社会公众舆论,维护安全生产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不断为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局安全生产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舆情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决策。
组 长:张 昕
副组长:孙兆贤
成 员:张 煜、刘 崑、张成玉、黄清华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主 任:刘 崑
成 员:郑亚丹、丛红军、李 俊、王 辉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舆情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统一口径、归口管理的原则,做到及时、主动、准确、高效。政策法规处牵头,业务对口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应对。
三、工作方法
安全生产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各业务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一)及时监控,准确分析
充分发挥舆情监测系统的作用,筛选关键词,利用大数据对主要媒体、论坛、贴吧、网络大V等进行检索,及时进行相关舆情信息的日常收集、登记、分析、核实,对检索结果给予等级评定。(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舆情等级评定标准:
1.一般舆情。指网民对某项政策或某个事故处理进行询问、提出质疑、表达诉求,仅有少量围观的舆情。
2.较大舆情。指同一言论在不同网站出现,跟贴点击次数在1天内超过1000次,或者在微博、博客转发超过100次,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舆情。
3.重大舆情。指同一言论在不同网站同时出现,点击次数在1天内超过1万次,或微博、博客转发超过300次,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
4.特别重大舆情。指同一言论在不同网站出现,1天内点击次数超过5万次以上;或微博、博客转发超过500次以上,有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造成重大围观事件的舆情。
(二)主动发声,积极应对
1.群众来信来访。分管领导批转后,交业务主管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办公室)
2.12350监督举报电话。由当天值班人员登记整理,报分管领导审定后,转业务主管部门处理。(责任单位:信息调度中心)
3.网络舆情。一般舆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研判处理。较大舆情及时报分管领导,并在3至5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毕。重大以上舆情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配合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进行有效处置。
(三)科学评估,总结上报
舆情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政策法规处应会同信息调度中心及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梳理,统计舆情总量、主要网站言论数量、网民地域、正负面评论比例。对不同层次舆情事件应急响应效应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建议,于一周内报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视舆情等级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网信办。
各单位应对舆情事件中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原始材料、办理情况、领导批示件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
舆情监管工作是新形势下畅通民意、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舆情监管工作与具体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工作落到实处,明确专人负责、专人办理。
(二)强化部门联动,提高处置效率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实事求是。对于诉求合理、当前阶段能够解决的,要立即给予解决;对于诉求合理,但当前阶段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尽可能创造条件,快速解决;对于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要认真做好政策宣讲和思想疏导工作,做到有的放矢,让民众满意,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三)强化考核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实行舆情处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舆情处置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对准确进行研判、有效引导舆论、做出突出成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对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有效回应社会诉求,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取消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年终评先资格。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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