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2017﹞10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执法监察总队、局机关有关处室:
自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在全省各级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但随着岁末年初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增多,特别是近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为进一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省局决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依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我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自2018年1月1日开始,至3月31结束,历时一个季度,组织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安排阶段(2017年12月26日—1月10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紧密结合实际,理清本地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
(二)行动实施阶段(2018年1月11日—3月31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主要内容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三)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七)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要督促所辖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同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
(二)严格督促检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部门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所属业务监管机构既可以与执法监察机构联合开展监督检查,也可以分别开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应当由执法监察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即:凡是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凡是不配合执法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是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省安全监管局将于2018年1月15日开始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应付者进行通报批评。
(三)信息材料报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分阶段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送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于每月5日前填写上报《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于2018年4月10前上报专项行动书面总结。
联系人:张克之、周正伟
电话:0371-65919702,邮箱:hnajjfgc@163.com
附件: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