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7〕21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河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6日
河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1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安全生产现状
在国家安监总局和河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强化非煤矿山领域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重点县专项治理和采空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准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科技支撑与应急救援能力,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五年实现“双下降”。
(二)面临的机遇
一是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二是安全准入门槛的逐步提高,为安全生产条件全面升级、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三)面临的挑战
一是行业的转型升级致使部分企业职工队伍不稳,安全投入减少,安全管理滑坡。二是我省煤系地下矿山、超大超深矿井开采和高坝大库容尾矿库的建设问题逐渐突出,对安全监管提出新要求。三是依法科学治安能力有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逐步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发生,持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全省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尾矿库、采空区、排土场、石油站场、超深矿井等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应急救援保障网络基本建成,安全监管和执法能力明显增强,较大以上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强化源头把控,严格铝土、硫铁、石膏等地下开采矿山和建筑用石料露天开采矿山的规模及安全条件准入,科学论证“头顶库”、超深矿井和大库容高坝尾矿库项目。
(二)完善安全检查执法机制
完善春季复工复产验收、夏季防汛检查、秋冬季防中毒窒息和提升运输专项检查的“三时段三主体”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促进专家检查、企业整改和安监执法的有效结合;推行县级部门闭环执法、市级部门抽查执法、省级部门督促指导的三级联动检查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三)强力推进重特大事故防范工作
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重点县工作,提高矿山“五化”水平。推进采空区、头顶库、排土场、石油站场、超深矿井、煤系地采矿井等重大危险源整治,全面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着力防范矿山火灾、水灾、瓦斯、中毒窒息、冲击地压、提升运输等事故,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
(四)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加强对可能引发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风险、生产环节的监测监控,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排土场、三等以上等级的尾矿库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定期对空气压缩机、提升机、提升绞车、提升钢丝绳、高压电力电缆和开关设备、通风设备等在用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五)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完善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实现安全风险超前管控。以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运行,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项岗位人员安全责任清单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六)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依托河南秦岭金矿救护队、河南矿山抢险救灾中心、河南豫中地质勘察工程公司救援队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非煤矿山区域应急救援基地,鼓励非煤矿山集中地区和超深矿井开采企业、煤系矿山地下开采企业、大型油气开采企业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督促其他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兼职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初步形成全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保障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落实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和任务,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省安全监管局将加强对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的抽查督查,并将抽查督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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