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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  来源:职业健康监管处   时间:2017-12-06 10:13:37  浏览 人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等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16年7月2日以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用人单位,对2016年7月2日以后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凡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填写《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整改计划表》(以下简称《整改计划表》,见附件1),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所在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其中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下属单位报所在省辖市或直管县(市)安全监管部门。

(二)检查阶段(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20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同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等部门的联系,结合用人单位上报的《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整改计划表》,全面掌握辖区新建项目基本情况,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对辖区新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抽查,其中省辖市不少于15家,省直管县(市)不少于5家。对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且未按要求上报《整改计划表》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各地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表》(见附件2),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是强化落实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责任的重要举措。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制定本地专项检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将开展专项检查同加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90号)紧密结合起来,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进一步熟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内容、流程、程序和方式方法等,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从源头上防范、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期间,凡2017年5月1日90号令实施之前已经正式投产运行但没有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应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完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2017年5月1日90号令实施以后,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责。凡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人:葛磊

联系电话:0371-65919810(带传真)

电子邮箱:hnjjkjgc@163.com 

 

附件:1.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整改计划表.docx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表.docx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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