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7〕197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执法监察总队: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规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为,严格依法许可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省局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0日至30日)。各级安全监
管部门要对照明确的许可审批权限(包括委托实施许可审查、审批),并结合本通知的重点检查内容,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
(二)重点抽查阶段(12月1日至15日)。省局将组织业务主管处室和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和回访服务对象等形式,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审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通报阶段(12月16日至31日)。在自查和重点抽查的基础上,省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并采取改进措施,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许可权限。是否存在违法许可、违规收费等现象。
(二)检查政务公开。办理条件、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示范文本、监督投诉途径等是否公开。
(三)检查实施情况。窗口受理审批申请是否按公示的服务指南要求办理;是否擅自增设审批条件,是否无法律法规依据将其他行政审批作为前置审批,是否无法律法规依据将其他事项与行政审批捆绑实施;是否按要求使用规范的格式文本;是否存在拖延、超期审批情况。
(四)检查服务承诺。审批服务事项“一个窗口”受理和“一站式”服务工作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一次性告知”、“一个窗
口受理”等情况。
(五)检查许可档案。是否按要求建档,归档资料是否齐全。
三、工作要求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客观准确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改进措施,切实提高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水平。并于11月底前自查自纠报告报送至省局政务受理中心和驻局纪检组。
联系人:王海彦 0371-65919888
张 锐 0371-65919796
邮 箱:wzw6888@126.com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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