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国务院安委办决定自2017年起,将每年12月份第一周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17〕14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将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与学习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谢伏瞻书记、陈润儿省长检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扎扎实实做好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将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结合起来,以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为重点,区分不同受众,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三、各地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请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考试中心。
联系人:黄长岭,0371-65616971;邮箱:1564097288@qq.com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docx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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