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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职责的通知
】发布人:admin2  来源:综合协调处   时间:2017-09-05 12:12:26  浏览 人次

 

豫安委办明电〔201736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职责明确如下:

一、组成人员和组织形式

  : 张雷明(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主任: 张朝显(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巡视员)

刘世俊(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巡视员)

于前锋(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

  涛(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平党生(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总队长)

郝敬红(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峰(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南小方(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孙兆贤(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

  : 省政府安委办(省安全监管局)和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各处(室、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统计信息组、督办一组、督办二组、执法监督组、宣传组。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领导:南小方

责 任 人:陈学胜(省安全监管局综合协调处处长)

(二)统计信息组

牵头领导:南小方

责 任 人:谢一兵(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处长)

(三)督办一组

牵头领导: 

责 任 人:  (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四)督办二组
   
牵头领导:郝敬红

责 任 人:  齐(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处长)

(五)执法监督组

牵头领导:平党生

责 任 人:龙建业(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金维先(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六)宣传组

牵头领导:孙兆贤

责 任 人:  (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二、工作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汇总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大检查开展情况;负责大检查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工作;对大检查进行总结,适时起草上报专题报告;负责国家和我省专项督查检查组织落实工作;针对大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指导协调、跟踪督办,并进行考核;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统计信息组:每周调度统计各地、各有关部门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表,并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每月1日、11日、21日向国务院安委办上报大检查统计分析报告,量化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编印安全生产大检查专刊;负责向省政府和国家大检查办公室报送我省大检查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负责汇总各地各有关部门大检查经验信息;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督办一组:负责督促局机关和各地及时上报大检查统计报表;负责按照《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734号)督促局机关和各地上报大检查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负责催办督办局机关和各地落实大检查重大活动安排、重点工作事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办二组:负责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及时上报大检查统计报表;负责按照《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734号)督促省直有关部门上报大检查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负责催办督办省直有关部门落实大检查重大活动安排、重点工作事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执法监督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各地大检查查出的典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跟踪督办,对较大以上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对查处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负责查处重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宣传组:负责向中国安全生产报、河南日报等媒体投稿反映我省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在省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开辟专栏,发掘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发布大检查工作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例会,交流各工作组掌握的信息,汇总分析各地、各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统计、信息报送制度。印发通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信息报送工作提出规定和要求,主要报送: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典型案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每周调度统计各地、各相关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三)跟踪督办制度。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加大对重大问题、典型案例的跟踪督促力度,对各地、各部门查处的典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跟踪督办,对较大以上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对查处的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月通报制度。每月汇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予以通报。

(五)责任追究制度。省安委办把大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对于工作不力、推进迟缓、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工作进展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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